公积金开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所需文件
1. 银行网点签署申请资料(企业法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签署申请资料)
2. 2名UK管理员(网银管理员)身份证原件(建议其中一人可为法人,另一人由股东或财务负责人均可)
3.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实际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部分银行需上门核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 公司章程复印件(含签名)
6. 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